内容简述:
2019年12月19日第G/SPS/N/CHE/82号文件通报了植物检疫产品法令(RS 916.161,“该法令”)。该法令规定了植物检疫产品投放市场的条件。该法令附件1列出了可在瑞士用作植物检疫产品的活性物质清单。如果一种新物质的申请经审查符合第5条规定的条件,则可列入该附件。另一方面,当一种物质在欧盟被撤销时,该物质将被删除。
对该法令的下列修订包括删除五种化学物质:苯噻菌胺(Benthiavalicarb)、四螨嗪(Clofentezine)、代森联(Metiram)、S-异丙甲草胺(S-Metolachlor)和氟胺磺隆(Triflusulfuron-methyl)。这五种化学物质均已在欧盟被撤销,并被给予同样长的宽限期。大生物沟卵蜂(Trissolcus basalis)将会添加到附件中。更正了联苯肼酯的IUPAC名称;碳酸钙由石灰石变体补充;活性物质脂肪酸C7至C20由各种变体补充;辛酸作为独立条目删除,因为其已作为变体列在脂肪酸C7至C20:丙烯酸(辛酸)之下;苯磺隆(Tribenuron)由氟胺磺隆(Tribenuron-methyl)变体补充,氟胺磺隆作为独立条目从附件中删除;微生物淡紫拟青霉(Paecilomyces lilacinus)被赋予新的名称。
这些修订符合欧盟的决定和法规。详情见随附的文件草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CHE/24_02254_00_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