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该法律草案旨在根据欧盟现行法规制定植保产品和肥料产品的市场供应程序。其目的是定义有关批准植保产品制剂中所含活性物质、解毒剂和增效剂的术语和基本概念,定义植保产品中不能含有的、不可接受的辅配剂,协调肥料产品的上市程序,并确定处理因使用植保产品而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程序。
该法律草案的制定旨在完善国家在处理植保产品和肥料产品方面的法规,同时考虑到2009年10月21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107/2009号法规,涉及将植保产品投放市场,并废除欧盟理事会第79/117/EEC号和第91/414/EEC号指令、2019年6月5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2019/1009号法规,该法规制定了欧盟肥料产品的市场供应规则、修订了(EC)第1069/2009号和(EC)第1107/2009号法规并废除了(EC)第2003/2003号法规。
该法律规定,根据乌克兰农药和农用化学品法进行的、自该法规生效之日起生效的所有有效农药登记在登记期满前一直有效,无需批准属于制剂形式的解毒剂或增效剂活性物质。
乌克兰农药和农用化学品法应自该法颁布之日起失效。
该法律草案还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规定(在建立肥料产品合格评定机制方面)进行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