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该文件修订了获准食品添加剂酒石酸(L(+)-)(E 334)、酒石酸钠(E 335)、酒石酸钾(E 336)、酒石酸钾钠(E 337)和酒石酸钙(E 354)的使用条件。这些食品添加剂目前获准在定量膳食中使用,并被列入(EC)第1333/2008号法规附件II第C部分第I组,涵盖除色素和甜味剂以外的“未规定每日允许摄入量”或最新风险评估结论为“无需规定每日允许摄入量”的食品添加剂。此外,酒石酸(L(+)-)(E334)、酒石酸钠(E335)、酒石酸钾(E336)、酒石酸钾钠(E337)和酒石酸钙(E354)获准在特定食品类别中使用,并规定了最大限量或定量饱和度。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于2020年重新评估了这些食品添加剂,并确定酒石酸-酒石酸盐(E 334至337和E 354)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为每天240毫克/千克体重(以酒石酸表示)。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的重新评估,应将这些食品添加剂从第一类中移除,为其创建新类别,审查其使用条件,并确定最大使用量的数值。
为实现平稳过渡,该文规定了过渡期,以便食品经营者适应新的更严格的使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