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访问河北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GBR/39
2023-07-27
原文:
通  报



链接网址:
1.
通报成员: 英国
2.
负责机构: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
3.
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所有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物品

HS编码:

ICS编码:
5.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所有贸易伙伴
6.
通报标题: 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大不列颠)保留立法的计划修订详情(欧盟委员会(EU)第2019/2072号执行法规)

语言:英语 页数: 页数: 链接网址:
7.
内容简述:

该文件将修订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大不列颠)保留的立法(欧盟委员会(EU)第2019/2072号执行法规),并将引入最新的有害生物防治措施。

摘要:

· 解除对已被评估为不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QP)标准的英国检疫性有害生物(QP)的管制;

· 增加经评估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标准的新英国标检疫性有害生物;

· 增加根据临时评估而被评估为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标准的、新的英国临时检疫性有害生物;

· 更新马铃薯植株的进口要求,以涵盖用于种植的植物,包括微型植物;

· 修订附件7第A部分第83A项,以确保该要求所涵盖的商品将受到来自所有国家相同进口要求的约束;

· 将即将到期但英国打算予以保留的纳入英国立法;

· 在立法中纳入关于种子的番茄褐皱纹病毒(“ToBRFV”)检测要求的现行规定。

更多详情:

1. 措施:从附件2检疫性有害生物(“QP”)清单中删除各种有害生物

丁香假单胞杆菌桃致病变种

稻飞虱

椰子致死黄化类菌原体

豇豆轻斑驳病毒

该措施带来的变化:这些有害生物已经过评估,被认为不符合英国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标准。因此,它们将不再受特定进口要求的限制。

2.措施:将以下番茄(Solanum lycopersicum)病毒列入附件2英国检疫性有害生物清单

柑橘外皮层病毒

疣状潜伏病毒

辣椒聊果病毒

番茄植株瘤状病毒

该措施带来的变化:被列入检疫性有害生物清单的有害生物将在英国国内加强宣传、监测和检测行动,以保护生物安全。

3. 措施:将以下辣椒(Capsicum annuum)病毒列入附件2英国检疫性有害生物清单

辣椒聊果病毒

该措施带来的变化:列入检疫性有害生物清单的有害生物将在英国国内加强宣传、监测和检测行动,以保护生物安全。

4. 措施:在附件 2A英国临时检疫性有害生物清单中增加以下各种有害生物:

Raffaelea lauricola

Raffaelea quercivora

Platypus quercivorus

该措施带来的变化:在进行全面风险评估之前,被列入临时检疫性有害生物清单的有害生物将在英国境内加强宣传、监测和检测行动,以保护生物安全。

5. 措施:扩大附件7中关于马铃薯块茎(Solanum tuberosum)的现行特定进口要求,以涵盖马铃薯种植植物,包括微型植物(种子除外)。

该措施带来的变化:从欧盟、列支敦士登和瑞士进口的所有马铃薯植物商品种类均需符合特定进口要求。

6. 措施:对2020年8月15日之前生产的种子进行番茄褐皱纹病毒(ToBRFV)检测要求做出变更。

该措施带来的变化:2020年8月15日之前生产的辣椒(C. annuum)和番茄(S. lycopersicum)种子,如果出口国对种子批次进行了检测并发现不含番茄褐皱纹病毒,则可以继续进口,但不需要是由经过生长期检查的母株生产的种子。

7. 措施:对来自加拿大和美国的白蜡木的减免

该措施带来的变化:该措施将欧盟保留的、即将到期的减免要求纳入英国立法。来自加拿大和美国的白蜡木将继续受现行进口要求的限制。

8. 措施:减免来自日本的某些针叶树种的盆景树

该措施带来的变化:该措施将欧盟保留的、即将到期的减免要求纳入英国法律。来自日本的某些针叶树种盆景将继续受现行进口要求的限制。

9. 措施:修订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大不列颠)保留立法的附件7第A部分第83A项(欧盟委员会(EU)第2019/2072号执行法规)。

该措施带来的变化:这些特定的进口要求将适用于来自欧盟成员国、列支敦士登和瑞士的进口。该变化将确保该要求所涵盖的商品进口将与世界其他地区的进口要求相同。

8.
目标与理由:植物保护,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9.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10.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1.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2.
相关文件:
13.
拟批准日期:2023年11月2日

拟公布日期:2023年11月2日

拟生效日期:促进措施和维持减免的措施于2023年11月24日生效(措施1、2、3、7和8,见上文第 6 节) 非紧急措施于2024年5月2日生效(措施 4、5、6和9,见上文第6节)
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3年9月25日
1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
1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英国SPS联络点,Defra, Nobel House, London SW1P 3JR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
通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