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该决议草案规定,批准程序明确向乌克兰领土进口未列入乌克兰植物品种登记册,但列入经合组织品种清单并且乌克兰已加入其品种认证计划的农业植物种子和种植材料并将其出口到乌克兰境外的条件及程序。
特别是,该决议草案旨在规范经合组织品种第一代杂交种成分(亲本成分)种植材料的进口以及经合组织品种育种材料出口到乌克兰境外。目前,不能进口用于生产第一代杂交种的亲本成分并将其出口,因为这种杂交种的成分(即亲本成分)未列入经合组织清单,而且只有关于第一代杂交种的经合组织品种的信息。同时,理事会“修订经合组织品种认证或国际贸易中种子移动管制计划”的决定附件V第二部分第A节的共同规则和条例第3款第3.2小款特别规定,对于杂交品种,列入清单被视为包括亲本成分。
该决议草案还规定了依据该程序实施某些程序的最后期限。
在该决议生效后,2016年10月26日乌克兰内阁第762号“关于批准向乌克兰境内进口和向乌克兰境外出口未列入适合在乌克兰销售的植物品种国家登记册,但列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品种清单的品种并且乌克兰已加入品种认证计划的农业植物的种子和种植材料的程序”的决议将告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