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公共卫生部(MOPH)提议对MOPH关于“食品补充剂”的通知进行修订如下:
第1条:佛历2548年(公历2005年)12月15日公共卫生部(第293号)佛历2548年关于“食品补充剂”的通知第5(5)条应予废除,并替换为以下内容:
“(5)含有本通知附件中规定的最高含量的维生素或矿物质类型,并且不得低于泰国公共卫生部题为“营养标签”的食品补充剂每日参考摄入量的15%,其旨在提供维生素或矿物质。”
第2条:含有维生素和矿物质的食品补充剂,在本通知生效之日之前,按照佛历 2548年(2005年) 12月15日,公共卫生部佛历2548年第293号通知《食品补充剂》规定 ,仍然可以销售,但不得超过本通知生效之日起三年。
第3条:本通报自《政府公报》上公布之日起180天后生效。
该草案也已在TBT通报中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