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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SGP/81
2022-12-22
22-9712
原文:
通  报



1.
通报成员: 新加坡
2.
负责机构:新加坡食品局
3.
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婴幼儿谷物制品(HS编码:190110)

HS编码:

ICS编码:
5.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6.
通报标题: 婴幼儿谷物制品进口前的要求。

语言:英语 页数:1 链接网址:
7.
内容简述: 将出台一项新的进口前管制措施,作为婴幼儿谷物制品的自愿计划。进口商如能符合自愿计划的进口条件,可向新加坡食品局(SFA)注册其供应商,并可获豁免现时对每批货物进行黄曲霉毒素B1测试的规定。对于不愿意参加自愿计划的进口商,现行的进口前管制措施仍然适用且内容没有改变。进口前管制措施的摘要可通过第5项的链接找到。
8.
目标与理由:[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9.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10.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11.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2.
相关文件:
13.
拟批准日期:自通报发出之日起60天。

拟公布日期:自通报发出之日起60天。

拟生效日期:[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自公布之日起60天。 [ ] 贸易促进措施
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3年2月20日
1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新加坡食品局 收件人:联合行动处/风险管理和监督部 地址:新加坡裕廊商业大道52号,#14-01;邮编:60855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1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现行婴幼儿谷物制品进口前的要求可在新加坡食品局网站上找到: https://www.sfa.gov.sg/food-import-export/conditions-for-specific-types-of-food-for-import.当新的一套要求在60天的评议期后生效时,将对此进行更新。新加坡食品局 收件人:联合行动处/风险管理和监督部 地址:新加坡裕廊商业大道52号,#14-01;邮编:60855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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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