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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612
2023-01-30
23-0672
原文:
通  报



1.
通报成员: 欧盟
2.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
3.
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多种商品

HS编码:

ICS编码:
5.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6.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EU)第2023/174号执行法规,修订了关于临时增加对从某些第三国进入欧盟的某些货物的官方管制和紧急措施的(EU)第2019/1793号执行法规;以及修订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

语言: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页数:30 链接网址:
7.
内容简述: (EU)第2019/1793号法规规定了关于进入欧盟时临时增加对来自某些第三国的非动物源性某些食品和饲料的官方管制的规则(见附件一);由于真菌毒素(包括黄曲霉毒素、农药残留、五氯苯酚和二恶英)和微生物污染的污染风险,对来自某些第三国的某些食品和饲料的特殊进口条件(附件二——加强官方边境管制和增加附有第三国采样和分析结果的官方证书)。 本执行法规对(EU)第2019/1793号执行法规的附件一和附件二进行了修订,变更如下:1、整改措施/新措施:将下列产品列入附件一:可能受到苏丹染料污染的科特迪瓦棕榈油;存在农药残留污染的风险哥伦比亚的西番莲、百香果(Passiflora ligularis、Passiflora edulis),以色列的罗勒(Ocimum basilicum)和薄荷(Mentha),肯尼亚和卢旺达的辣椒属植物(非甜椒),马达加斯加的黑眼豆(Vigna unguiculata);存在沙门氏菌污染风险的土耳其芝麻种子;将下列产品从附件一除名(因此也从本法规中除名):来自阿根廷和巴西的落花生及其制品(黄曲霉毒素);来自洪都拉斯的加利亚甜瓜(C. melo var. reticulatus);来自柬埔寨的香芹(Apium graveolens)和长豇豆(Vigna unguiculata ssp. sesquipedalis, Vigna unguiculata ssp. unguiculata);来自摩洛哥的洋槐豆(角豆树)以及从洋槐豆种子中提取的粘液和增稠剂(无论是否改性);来自马达加斯加的落花生及其制品;来自墨西哥的番茄酱和其它番茄酱、来自塞拉利昂的西瓜(Egusi,Citrullus spp.)种子及其制品、来自叙利亚的芜菁(Brassica rapa ssp. Rapa);以及来自越南的芫荽叶、罗勒、薄荷和欧芹;将下列产品从附件一中删除并列入附件二:玻利维亚的落花生及其制品、印度的咖喱叶(Bergera/Murrava koenigii)、来自黎巴嫩的芜菁(Brassica rapa ssp. Rapa)、来自尼日利亚的芝麻种子以及来自越南的黄秋葵;对下列产品增加附件一中规定的身份和实物检查频率:来自巴西的落花生及其制品(农药残留-30%)、来自斯里兰卡的积雪草(Centella asiatica)和莲子草(Alternanthera sessilis)(30%)、来自巴基斯坦的大米(黄曲霉毒素和赭曲霉毒素A-10%),来自土耳其的柠檬(Citrus limon,Citrus limonum)和葡萄柚(30%)以及来自土耳其的枯茗籽和干牛至(20%);将来自美国的香草提取物列入附件二,因为存在被环氧乙烷污染的风险;将下列产品从附件二中删除并列入附件一:带壳巴西坚果、巴西坚果混合物或带壳巴西坚果的干果、印度槟榔叶(Piper betle L.)、韩国含植物成分的食品补充剂、马来西亚的洋槐豆(角豆树)以及从洋槐豆种子中提取的粘液和增稠剂(无论是否改性)、西瓜(Egusi, Citrullus spp.)种子以及尼日利亚衍生制品;增加附件二中对印度碳酸钙(30%)和土耳其无花果干及无花果干衍生制品(30%)的身份和实物检查频率;对下列产品减少附件二中规定的身份和实物检查频率:来自多米尼加共和国的长豇豆(Vigna unguiculata ssp. sesquipedalis, Vigna unguiculata ssp. unguiculata)和来自印度的辣椒属辣椒(黄曲霉毒素-10%)。2 对现有措施进行技术调整:为更准确识别受官方加强管制的商品,合并名目编号ex1211 90 86的TARIC细目在附件一关于斯里兰卡的积雪草的条目中作出更正;为了更好地评估成员国实施的官方管制数据,应按商品和合并名目编号划分印度香料条目;为了更准确地识别在进入欧盟时受到临时增加的官方管制或特殊条件的商品,应在附件一和附件二中分别加入与韩国和印度含有植物成分的食品补充剂相关的脚注;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脚注中增加了苏丹染料和罗丹明B的限值。此外,本执行法规修订了(EU)第2019/1793号执行法规附件四中规定的官方证书,以证明符合欧盟关于苏丹染料和罗丹明B的要求以及该法规第14条关于过渡期的要求。 
8.
目标与理由:[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9.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10.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11.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2.
相关文件:
13.
拟批准日期:2023年1月26日

拟公布日期:2023年1月27日

拟生效日期:[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23年2月15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1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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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