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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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韩国食品和药物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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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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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使用未加工畜产品生产的加工动物产品(含有加工肉的产品以及含有加工蛋的产品)、食用肉(产自鸵鸟)和食用蛋(产自鹅和火鸡)
HS编码:
ICS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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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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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报标题: 进口食品安全防控特别法
语言:韩语
页数:5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KOR/22_3006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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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简述: 进口卫生评估将扩及以下动物产品:总统令规定的食用肉、生乳、蛋和其他含有此类产品的食品。
* 目标:加工动物产品(含有加工肉的产品以及含有加工蛋的产品)、食用肉(产自鸵鸟)和食用蛋(产自鹅和火鸡)。
* 例外情况:尽管上述法案进行了修订,从已完成韩国食品和药物安全部进口卫生评估的国家进口的畜产品允许继续向韩国进口,无需进一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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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目标与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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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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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第2节。《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第2节(2.1-2.2)“风险分析”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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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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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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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公布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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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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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国际合作处
韩国食品和药物安全部
大韩民国忠清北道Heungdoek-gu Cheongju-si Osong-eup Osongsaengmyeong2-ro 187号,邮编:363-700
电话:+(82 43) 719 1569
传真:+(82 43) 719 155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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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国际合作处
韩国食品和药物安全部
大韩民国忠清北道Heungdoek-gu Cheongju-si Osong-eup Osongsaengmyeong2-ro 187号,邮编:363-700
电话:+(82 43) 719 1569
传真:+(82 43) 719 155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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