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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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渔农自然护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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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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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商业用活体仓鼠
HS编码:
ICS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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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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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报标题: 关于暂停向中国香港进行活体仓鼠商业进口的通知。
语言:英语
页数:1
链接网址:https://www.afcd.gov.hk/english/quarantine/qua_ie/qua_ie_ipab/qua_ie_ipab_irrmpm/qua_ie_ipab_irrmp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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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简述: 研究发现,中国香港大量新冠感染病例同感染SARS-CoV-2的仓鼠有关。通过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病毒测序,发现之前向中国香港进口的仓鼠会导致人类感染。为预防疫情,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暂停进口活体啮齿动物和兔类动物的商业进口。该项紧急措施于2022年4月1日进行调整,调整后仅要求暂停活体仓鼠的商业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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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目标与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X]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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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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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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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https://www.thelancet.com/journals/lancet/article/PIIS0140-6736(22)00423-8/fu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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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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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22年4月1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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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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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渔农自然护理署
进出口科
香港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5层
传真:+(852) 2375 356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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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渔农自然护理署
进出口科
香港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5层
传真:+(852) 2375 356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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