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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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国家公园委员会/动物及兽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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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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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禽鸟(除家禽外)(HS编码:01063200、01063900)、种蛋(HS编码:30063020)和动物和禽鸟病毒:类型培养/菌株和实验室分离物(HS编码:30029000)
HS编码:
ICS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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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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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报标题: 宠物-禽鸟(家禽除外)进口的兽医条件; 进口(供实验室使用)种蛋的兽医条件;进口兽医生物制剂-动物和鸟类病毒:类型培养/菌株的兽医条件;进口兽医生物制剂-动物和鸟类病毒:实验室分离物的兽医条件。
语言:英语
页数:5, 6, 2, 2 (共15页)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SGP/21_7603_00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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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简述: 以下兽医条件已经过审查,以与世界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TAHC)第10.4章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感染的条件保持一致,该《陆生动物卫生法典》于2021年5月经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第88届全体大会通过。
1. 宠物-禽鸟(家禽除外)进口的兽医条件;
2. 进口(供实验室使用)种蛋的兽医条件;
3. 进口兽医生物制剂-动物和鸟类病毒:类型培养/菌株的兽医条件;
4. 进口兽医生物制剂-动物和鸟类病毒:实验室分离物的兽医条件。
修订的摘要如下: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SGP/21_7603_01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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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目标与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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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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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第10.4章和OIE《诊断试验和疫苗标准手册》第3.3.4章禽流感(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感染)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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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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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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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拟批准日期:与通报散发日期同一天
拟公布日期:与通报散发日期同一天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与通报散发日期相同。关于宠物-禽鸟(家禽除外)进口的兽医条件的修订,对于需要更多时间适应装运前至少 28 天的隔离期的出口商,也将给予 6 个月的宽限期, 并在出口前14天内进行相关测试。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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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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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动物及兽医服务
国家公园委员会
收件人:动物和兽医计划办公室,专业和科学服务部
新加坡共和国,新加坡裕廊工业区路52号,#09-01, 60855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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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宠物-禽鸟(家禽除外)进口的兽医条件:
https://www.nparks.gov.sg/avs/pets/bringing-animals-into-singapore-and-exporting/import-export-and-transhipment-of-other-animals/ornamental-birds (英语版)
进口(供实验室使用)种蛋的兽医条件
https://www.nparks.gov.sg/avs/pets/bringing-animals-into-singapore-and-exporting/import-export-and-transhipment-of-other-animals/laboratory-animals (英语版)
进口兽医生物制剂-动物和鸟类病毒的兽医条件
https://www.nparks.gov.sg/avs/pets/bringing-animals-into-singapore-and-exporting/veterinary-biologics/import-licence-requirements-for-pathogens (英语版)
更多详情,请联系:
动物及兽医服务
国家公园委员会
收件人:动物和兽医计划办公室,专业和科学服务部
新加坡共和国,新加坡裕廊工业区路52号,#09-01, 60855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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