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本通报是在2021年7月16日的G/SPS/N/CHN/1223号通报的基础上,修改如下:
“6、内容简述”进行说明如下:
该通报自2021年11月1日起生效。
对于2021年11月1日前已收获的种子,可免于田间检查要求,出口国国家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应在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批种子于2021年11月1日前收获,在出口前经RT-PCR或实时荧光RT-PCR方法检测,不带ToBRFV”。
增加一条:转口贸易要求。
根据ISPM12(植物检疫证书准则)标准,针对转口贸易输华的番茄和辣椒属种子,应随附原产国官方出具的、带有相应附加声明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或经认证的副本,同时:
(一)如该批种子未受到有害生物侵染或污染,转口国国家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应出具转口植物检疫证书。
(二)如该批种子受到有害生物侵染或污染,应实施出口前检测,转口国国家植物检疫主管部门需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批种子在出口前经RT-PCR或实时荧光RT-PCR方法检测,不带ToBRFV”。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CHN/21661300x.p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