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标题:2025年建筑能效标准
补遗理由:
[ ] 评议期变更-日期:
[ ] 通过的通报措施-日期:
[ ] 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
[ ] 通报措施生效-日期:
[ ] 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1:
[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X]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15天评议期通知(2024年8月),2025年建筑能源标准和参考附录
https://efiling.energy.ca.gov/Lists/DocketLog.aspx?docketnumber=24-BSTD-01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USA/modification/24_05614_00_e.pdf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2024年9月6日
[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1:
[ ] 其他:
【脚注1】:此信息可通过网址、PDF附件或其他有关最终措施/措施变更/解释性指南文本等信息进行提供。
说明:作为对2024年6月明示条款意见的回应,加利福尼亚州能源委员会(CEC)发布了第二个15天公众评议期通知,提议的额外变更具体限于《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24篇的以下章节:
• 能源法规合规计划管理程序,第1部分第10章第10-103.3、2条
• 合规性软件、替代组件包、特殊方法、数据注册和相关外部数字数据源、替代住宅现场验证协议、电子文档存储库、光伏和电池储能系统需求确定,第1部分第10章第10-109条,
• 定义,第6部分第100.1条,
• 风机的强制性要求,第6部分,第120.10条,
• 性能方法:非住宅建筑能源预算,第6部分第140.1(a)条,
• 空间空调系统和多区域空间空调系统类型的规定性要求,第6部分第140.4(a)3条,
• 非住宅建筑和改建中新的或更换的空间空调系统或部件的规定性要求,第6部分第141.0(b)2C条,
• 单户住宅建筑的性能和规范性合规方法,第6部分第150.1(b)1A条,
• 多户建筑空间空调系统、居住单元空间空调和空气分配系统的强制性要求,第6部分第160.3(b)5Liii条,
• 多户建筑性能合规方法,第6部分第170.1(a)1条,
• 高光效光源、标记的鉴定要求,联合附录JA8.5和JA8.9,以及
• 热泵热水器需求管理系统的鉴定要求,最低性能要求,效率,联合附录JA13.3.2(a)。
这套新发布的法规文本被命名为“2024年8月明示条款”。只有包含拟议变更的章节才包含在相关的法规文本中;拟议的《加州能源法规》更新的所有其他章节与2024年6月明示条款中的相同。邀请公众在2024年8月22日至9月6日的第二个15天评议期内,就2024年8月明示条款中包含的这些章节的拟议变更提交书面评议意见。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在2024年9月6日或之前向加利福尼亚州能源委员会提交书面评议意见,以供审议。加利福尼亚州能源委员会希望尽早收到书面评议意见。在此评议期之外提交的评议意见被视为不及时。加利福尼亚州能源委员会可以(但不是必须)对不及时的评议意见做出回应。
2025年能源法规规章制定案卷日志24 -BSTD-01:
https://efiling.energy.ca.gov/Lists/DocketLog.aspx?docketnumber=24-BSTD-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