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最终法规;2024年6月24日之前请求评议——该行动采用了测量飞机发动机非挥发性颗粒物(nvPM)废气排放的标准。通过这项法规制定,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实施了环境保护署(EPA)通过的非挥发性颗粒物(nvPM)排放标准,使制造商能够在美国按照新的非挥发性颗粒物(nvPM)排放标准认证发动机,并履行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根据清洁空气法案(CAA)承担的法定义务。
《美国联邦法规》(CFR)第40编第1031部分中环境保护署通过的排放标准是广泛协调的国际工作以及公众通知和评论法规的结果。联邦航空管理局、环境保护署、行业代表和外国认证机构均多年参与其中,最终形成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通过的nvPM标准;环境保护署随后在《美国联邦法规》(CFR)第40编第1031部分中对其做出了规定。由于联邦航空管理局无权更改环境保护署通过的任何标准,征求意见不会导致对标准的任何实质性更改,或者导致不必要地延迟标准的实施。
因此,联邦航空管理局认为,没有必要就此次法规制定中通过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通知和征求意见,因为联邦航空管理局无权对环境保护署通过的标准或程序进行更改;环境保护署在2022年11月23日颁布这些标准和测试程序之前,已发布了拟议法规进行通知和征求公众意见;G/TBT/N/USA/1831和Add.1——控制飞机发动机的空气污染:排放标准和测试程序,EPA-HQ-OAR-2019-0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