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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HKG/57
2024-02-27
原文:
通  报



1.
通报成员: 中国香港
2.
负责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
3.
通报依据条款:2.9.2 [ ], 2.10.1 [ ], 5.6.2 [X],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电动个人可移动工具(HS编码:87116020);以及电动辅助脚踏车(HS编码:87116030)

HS编码:

ICS编码:
5.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6.
通报标题: 电动可移动工具使用法规项下的产品认证安排

语言:英语 页数:56页 链接网址:
7.
内容简述:

提议为电动可移动工具(例如电动滑板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气垫板、电动单车、电动辅助脚踏单车(又称“脚踏电单车”或“助力自行车”)等)设立认证制度,以便只有经认证的电动可移动工具才可在香港的指定单车径上使用。

8.
目标与理由:方便公众选择认证电动可移动工具(附有认证标签)在香港的指定单车径上使用,以确保使用该等电动可移动工具时的道路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9.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10.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1.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2.
相关文件:
13.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待定
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运输署步行友好性专责小组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香港九龙 油麻地海庭道11号 西九龙政府合署南座13楼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动可移动工具使用法规项下的产品认证安排可在下列链接获取:英文版:https://td-emd.hkpc.org/EMD-PCS-Draft(Eng).pdf
1
通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