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日期:
[ ]通过的通报措施-日期:
[ ]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
[ ]通报措施生效-日期:
[ ]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得[脚注参考文件:1]:[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X]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取1:
https://ww2.arb.ca.gov/rulemaking/2023/hdomnibus2023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USA/modification/23_14250_00_e.pdf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2023年12月21日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1:
[ ]其他:
说明:根据2023年8月1日在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或“委员会”)网页上发布并在2023年8月4日的《加利福尼亚州监管公告登记簿》(2023年登记簿,编号:31-Z)上公布的通知,CARB宣布了重型发动机和车辆综合法规拟议修正案的公众评议期。随后,委员会收到了几份举行听证会的申请,并且委员会的执行官员(EO)于2023年10月20日举行了听证会,根据第23-15号决议授予执行官员的权力,考虑批准拟议的修订。
委员会人员认定,对最初提议的修订进行额外修改属适当,并制定了提议修改(15天变更),载于该公告的“提议修改摘要”部分。附录以多种方式载列了15天变更事项对拟议法规文本提出的具体修改,以满足行政程序法案(APA)的要求,同时还张贴了备用/补充版本,使人们更容易以多种方式查看修改内容。
根据政府法典第11346.8条的要求,提议修改的监管语言可在至少15天内征求公众意见。书面意见必须在2023年12月21日之前提交,方可由执行官员予以考虑。
听证行动和15天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6日
可公开提供修改后文本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3年12月21日)
附录A-1:拟议法规令的提议15天变更(可进行评议的15天变更)
附录A-2 ~附录A-1的备选格式
附录A-3 ~备选版本
附录B-1:拟议修改柴油发动机测试程序的提议15天变更(可进行评议的15天变更)
附录B-2 ~附录B-1 的替代格式
附录B-3 ~备选版本
附录C-1:对奥托循环发动机测试程序的提议15天变更建议(可进行评议的15天变更)
附录C-2~附录C-1的备选格式
世贸组织成员国及其利益相关者应向美国TBT咨询点提交意见。美国TBT咨询点在东部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下午4点之前从世贸组织成员国及其利益相关者处收到的意见,如果在评议期内收到,将与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