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日期:
[ ]通过的通报措施-日期:
[ ]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
[ ]通报措施生效-日期:
[ ]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得[脚注参考文件:1]:[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1:
[X]其他:法规咨询;有关电器效率要求的重要说明(参考加州电器效率法规第20编)。
https://www.energy.ca.gov/sites/default/files/2023-11/Regulatory_Advisory_for_Commercial_and_Industrial_Fans_and_Blowers_ada.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USA/23_13432_00_e.pdf
说明:《美国联邦法规》(CFR)第10编第431部分中联邦法规的更新规定了修订后的风机和鼓风机联邦测试程序,该程序已于2023年5月31日生效(已在第G/TBT/N/USA/1900/Add.1号文件中进行了通报)。修订后的《联邦能源政策和保护法案》(“EPCA”)要求,自2023年10月30日起,在评估和发布新制定的能效标准之外,任何能效和能源使用的表述,包括营销材料和产品标签上的表述,必须与修订后的联邦测试程序保持一致。此后,美国能源部(DOE)向许多此类产品的制造商发出了延期通知,将按照修订后的测试程序进行表述的最后期限延长至2024年4月29日。更多详情,请参阅能源部能效与可再生能源办公室(OEERE)在其“商用和工业用风机和鼓风机”的“电器和设备标准规则制定和通知”网页上发布的信息;“近期和正在进行的活动”部分,网址:https://www1.eere.energy.gov/buildings/appliance_standards/standards.aspx?productid=51。
由于联邦法规适用性延长,以及为了向所有利益相关者明确,并解决联邦测试程序修订与现行州法规之间的差距,包括利益相关者认为合规所需的其他更改,加州能源委员会(CEC)发布本法规公告,向利益相关者通报预期的拟议更改,以避免商业和工业风机和鼓风机测试、认证和标识要求的混淆或潜在冲突。
加州能源委员会的“电器能效计划公告”可在下列网址查阅:https://www.energy.ca.gov/rules-and-regulations/appliance-efficiency-regulations-title-20/appliance-efficiency-program。
还可在下列网址参阅关于(《加州法规汇编》第20编)电器效率法规和要求的信息:https://www.energy.ca.gov/rules-and-regulations/appliance-efficiency-regulations-title-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