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日期:
[ ]通过的通报措施-日期:
[X]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2023年10月5日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3年9月29日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得[脚注参考文件:1]:[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案卷日志:23-FDAS-01:https://efiling.energy.ca.gov/Lists/DocketLog.aspx?docketnumber=23-FDAS-01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1:
[ ]其他:
说明:首先,第1693(b)(1)条提议生效日期应为“电机总马力在1.15 THP至5 THP 之间的专用泳池泵电机的联邦节能标准达标日期或能源委员会通过后2年(以较早日期为准)”。由于能源部已经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2025年9月29日为达标日期,早于2025年10月18日,因此工作人员建议用“2025年9月29日”取代该日期。
其次,“水池控制”的定义中有一处排版错误,将“安全联锁或关闭控制”改为“关闭控制的安全联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