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日期:
[X]通过的通报措施-日期:2023年6月6日
[ ]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3年7月5日
[ ]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得[脚注参考文件:1]:[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1:
[ ]其他:
说明:涵盖的产品:灯具综合(ICS编码:29.140.01)
本补遗涉及第196/2023号部长令的通报(2页,阿拉伯语),该通报给予生产商和进口商六个月的过渡期,以遵守埃及标准ES 7823-1《电灯和灯具的能效——第1部分:电灯的能效要求》(25页,阿拉伯语)。
该标准取消并取代了7823/2014和7823/2020。分两部分颁布:
· 第1部分:电灯的能效要求
· 第2部分:电气照明器具的能效要求
应当指出的是,先前已在2021年2月24日第G/TBT/N/EGY/76/Add.3号文件中通报的第29/2021号部长令(1页,阿拉伯语)以及先前已在2022年5月9日第G/TBT/N/EGY/76/Add.4号文件中通报的第58/2022号部长令(2页,阿拉伯语)强制执行(除其他事项之外)该标准的先前版本。
值得一提的是,该标准已根据国家研究制定。
通过在官方公报上发布行政命令,生产商和进口商可随时了解埃及标准的任何修订。
拟定批准日期:2023年6月6日。
拟定生效日期:2023年7月5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国家咨询点 埃及标准化和质量组织
16 Tadreeb El-Modarrebeen St., Ameriya, Cairo – Egypt
电话:+ (202) 22845528
传真:+ (202) 22845504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www.eos.org.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