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日期:
[ ]通过的通报措施-日期:
[ ]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
[ ]通报措施生效-日期:
[ ]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得[脚注参考文件:1]:[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1:
[X]其他:法规正在审查修订中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IDN/23_12178_00_x.pdf
说明:印度尼西亚政府通过海事和渔业部(MoMAF)审查并起草了海事和渔业部第58/2016号法规——强制执行金枪鱼罐头印尼国家标准和沙丁鱼及鲭鱼罐头印尼国家标准的修订,该修订已于2017年2月10日通过第G/TBT/N/IDN/113号文件向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进行了通报。修订后的技术法规简化并整合了多个相关法规(即罐头包装金枪鱼、沙丁鱼和鲭鱼印尼国家标准强制执行规定;罐头包装金枪鱼、沙丁鱼和鲭鱼SPPT SNI发布程序规定)为一项法规。该修订法规草案的主要修改如下:
· 确定该法规所涵盖产品的详细HS编码
· 更新参考标准
· 更新监督阶段的合格评定程序。
该法规草案要求附件I中所列国内生产或进口到印尼分销和销售的罐头包装金枪鱼、沙丁鱼和鲭鱼应符合以下印尼国家标准(SNI)的要求:
a. SNI 8223:2022 罐装金枪鱼。
b. SNI 8222:2022 罐装沙丁鱼和鲭鱼。
这些制备好的鱼类产品的经营者必须从产品认证机构获得使用印尼国家标准标志的产品证书(SPPT SNI),这些机构已获得国家认证委员会(KAN)在相关范围内的认可,并由部长指定,如附件VI所列。此外,产品必须在包装标签上以可读、不易消失的方式粘贴印尼国家标准标志(附件II)。
法规草案的拟议通过日期待定,而拟议生效日期为颁布之日起6个月。
该措施的负责机构为: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海事和渔业部加工和质量发展局
Minabahari 3 Building, JL. Minabahari 3 Building, JL.
电话:(021) 3519070 (021) 3519070 分机:613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