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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VNM/247
2023-02-10
原文:
通  报



1.
通报成员: 越南
2.
负责机构:信息通信部科技司,18 Nguyen Du Str., Hai Ba Trung Dist., Hanoi, Vietnam,电话:(84-24) 38226580 传真:(84-24) 3943732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
通报依据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信息和通信部管理的具有不安全能力的产品和货物(HS编码见附录I)

HS编码:

ICS编码:
5.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6.
通报标题: 规定由信息和通信部管理的具有不安全能力的产品和货物清单的通知草案

语言:越南语 页数:40页 链接网址:
7.
内容简述: 本通告草案规定了由信息通信部负责管理的不安全能力产品和货物清单,符合《产品和货物质量法》。产品和货物清单分为2个子清单,详见附件I和附件II。根据2011年10月31日第30/2011/TT-BTTTT号通知,规定了信息技术和通信部门产品和货物的强制性认证和申报,以及2018年11月15日第15/2018/TT-BTTTT号通告和2020年5月7日第10/2020/TT-BTTTT号通告,规定了对第30/2011/TT-BTTTT号通告的修改和修订,每个子清单都有自己的强制性质量管理原则(即认证、符合性声明)。  本通报草案旨在取代信息和通信部2022年5月16日第02/2022/TT-BTTTT号通告,该通告规定了信息和通信部管理的具有不安全能力的产品和货物清单。
8.
目标与理由: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质量要求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9.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10.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1.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2.
相关文件: 《产品和货物质量法》;2011年10月31日第30/2011/TT-BTTTT号通告规定了信息技术和通信行业产品和货物的强制性认证和声明;2018年11月15日第15/2018/TT-BTTTT号通告对第30/2011/TT-BTTTT号通告进行了修改和修订;2020年5月7日第10/2020/TT-BTTTT号通告对第30/2011/TT-BTTTT号通知进行了修改和修订;2022年5月16日第02/2022/TT-BTTTT号通告规定了信息和通信部管理的具有不安全能力的产品和货物清单
13.
拟批准日期:2023年5月14日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2023年7月1日
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
通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