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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USA/1021/Rev.1/Add.3
2022-09-13
22-6748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通  报

修订补遗

1.
通报成员: 美国
2.
负责机构:
3.
通报依据条款:
[ ]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HS编码:  

ICS编码:
5.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6.
通报标题: 节能计划:电池充电器测试程序

语言: 页数: 链接网址:
7.
内容简述: 标题:节能计划:电池充电器测试程序
补遗理由:
[]评议期变更 - 日期:
[]批准的通报措施 - 日期:
[X]公布的通报措施 - 日期:2022年9月8日
[X]通报措施生效 - 日期:2022年10月11日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脚注参考文件:1】获取: [1:此信息可通过网址、PDF附件或其他有关最终/经修改措施文本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进行提供。】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2-09-08/html/2022-18717.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2-09-08/pdf/2022-18717.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USA/final_measure/22_6075_00_e.pdf
[]撤回或撤销通报措施 - 日期: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1: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 1:
[]其他:
说明:标题:节能计划:电池充电器测试程序
机构:美国能源部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局
措施:最终规则
摘要:在这一最终规则中,美国能源部(“能源部”)修订了现有的电池充电器测试程序,以重组某些小节,澄清符号和引用,纠正不正确的交叉引用和章节标题,更新电池化学物质列表,并终止现有的测试程序豁免,因为所涵盖的主题型号已经停止。  这一最终规则还在新附录Y1中规定了新的电池充电器测试程序,该程序扩大了覆盖范围,包括感应式无线电池充电器,并规定了相关的定义和测试规定;建立了一种新的测试过程方法,该方法依赖于活动模式、待机模式和关闭模式的单独指标;并更新了EPS选择标准。  新的测试程序Y1将被用于评估和发布更新后的效率标准,以及确定是否符合更新后的标准准(如果建立此类标准)。
日期:本规则的生效日期为2022年10月11日。从2023年3月7日起,对当前测试程序的修订将是产品测试的强制性修订。  在根据附录Y1中新制定的测试程序制定修订节能标准的任何最终规则的合规日期之前,制造商必须使用附录Y中的修订测试程序。届时,制造商必须开始开始使用附录Y1中新制定的测试程序。联邦公报局局长将于2022年10月11日批准通过援引纳入本规则中所列的若干材料。
本最终规则、拟议规则制定通知;以G/TBT/N/USA/1021/Rev.1/Add.2号通报的公众意见期延长、以G/TBT/N/USA/1021/Rev.1/Add.1号通报的重新安排的公众会议的通知、以G/TBT/N/USA/1021/Rev.1号通报的拟议规则制定和征求意见的通知以及以G/TBT/N/USA/1021/Add.2号通报的信息请求,案卷号为EERE-2020-BT-TP-0012。  可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上查阅案卷文件夹,网址为
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ERE-2020-BT-TP-0012/document,并可查阅主要文件和辅助文件以及收到的评议意见。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上也可以通过搜索案卷号来获取文件。
以前以G/TBT/N/USA/1021通报的措施的案卷号为EERE-2014-BT-TP-0044。可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上查阅案卷文件夹,网址为
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ERE-2014-BT-TP-0044/document,并可查阅主要文件和辅助文件以及收到的评议意见。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上也可以通过搜索案卷号来获取文件。

8.
目标与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9.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10.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1.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2.
相关文件:
13.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
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1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通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