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标题:2021年关于空气过滤器的电器效率规则制定
补遗理由:
[]评议期变更 - 日期:
[]批准的通报措施 - 日期:
[]公布的通报措施 - 日期:
[]通报措施生效 - 日期:
[]最终措施文本可从【脚注参考文件:1】获取: [1:此信息可通过网址、PDF附件或其他有关最终/经修改措施文本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进行提供。】
[]撤回或撤销通报措施 - 日期: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X]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1:
https://efiling.energy.ca.gov/Lists/DocketLog.aspx?docketnumber=20-AAER-02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USA/modification/22_5888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USA/modification/22_5888_00_e.pdf;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2022年9月13日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 1:
[]其他:
说明:
标题:2021年关于空气过滤器的家电效率规则制定
机构:加利福尼亚州能源委员会(CEC)
措施:拟议修正案和15天公众评议期通报
摘要:2022年3月25日,加州能源委员会(CEC)发布了一份拟议行动通知,对《加州法规》第20章中的空气过滤器法规进行了拟议修正。CEC在45天的评议期内提供了所有文件,并于2022年5月10日举行了公开听证会。根据书面评议期和公开听证会上收到的意见,CEC对2022年3月25日提出的拟议修正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在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13日的15天意见征询期内,邀请任何利益相关者审查并向CEC提供书面意见以供考虑。CEC希望尽早收到书面评议意见。2022年9月13日之后提交的评议意见被认为逾期,CEC可以(但不是必须)对这些意见作出回应,包括提出重大问题的意见。
加州能源委员会电器效率程序-第20编-空气过滤器:
https://www.energy.ca.gov/rules-and-regulations/appliance-efficiency-regulations-title-20/appliance-efficiency-proceedings-0
加州能源委员案卷日志20-AAER-02 -空气过滤器:
https://efiling.energy.ca.gov/Lists/DocketLog.aspx?docketnumber=20-AAER-02
WTO成员国及其利益相关方请在美国东部时间2022年9月13日下午4点或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向美国TBT咨询点
[email protected]提交意见。美国TBT咨询点在评议期内收到的WTO成员及其利益相关者的评议意见将直接与加州能源委员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