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国家咨询点[ ]或其他机构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如能提供):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ISR/22_4291_00_x.pdf
%%%G/TBT/N/ISR/1262 2022年6月24日(22-4911)页码:1/1,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原件:英文tbt编号:1-G/TBT/N/ISR/1262-1-通报。以下通报根据第10.6条发出。1.通报成员:以色列。如可能,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第3.2条和第7.2条):2.负责机构:以色列世贸组织TBT咨询点和指定处理有关通报的评议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如有),如与上述不同,应注明:以色列经济和工业部世贸组织TBT咨询点电话:+ (972) 3 7347501,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3.根据第2.9.2 [ ]、2.10.1 [ ]、5.6.2 [X]、5.7.1 [ ]、3.2 [ ]、7.2 [ ]条通报,其他:4.所覆盖产品(提供HS或CCCN(如适用),或者国家关税条目号。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商品系统编号(ICS)):所有受强制性标准约束的产品和商品 5.通报文件的标题、页数和语言:进出口法令(进口组),5782-2022;(44页、希伯来语)6.内容简述:经济和工业部长已经签署了以色列进出口法令(进口组)。该法令取代了G/TBT/N/ISR/1184号文件所通报的先前公布内容,更新了《以色列进口组制度》,并放宽了对受以色列强制性标准约束的进口产品的合格评定要求。目前,以色列有大约500种强制性标准(不包括食品)受该进口监管制度的约束。这些标准根据产品潜在风险分为四个进口组:第1组——最高的风险水平:需要型式和装运批准;第2组——中级风险水平:需要遵守两个条件:每批货物的型式认证和进口商合格声明;第3组——低风险水平:只需要每批货物的进口商合格声明; 第4组——仅用于工业用途的商品:根据自由进口法令第(2)C(2)节,需要事先豁免。该法令已公布,并于2022年6月1日生效。标准化专员将每年公布一次最新的强制性标准清单,分为四个进口组。7.目标与理由,包括紧急问题的性质(如适用):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8.相关文件:进出口条例【新版】,5769-1979;《标准法》,5733-1953及其所有修正案。9. 拟批准日期:2022年6月1日 拟生效日期:2022年6月1日10.意见反馈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 ]或其他机构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如能提供):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ISR/22_4291_00_x.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