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标题:第12号提案,家畜圈养
补遗理由:
[]评议期变更 - 日期:
[]批准的通报措施 - 日期:
[]公布的通报措施 - 日期:
[]通报措施生效 - 日期:
[]最终措施文本可从【脚注参考文件:1】获得:[1: 这一信息可以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等信息来提供,说明在哪里可以获得最终/修改后的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 - 日期: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X]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 1:
http://www.cdfa.ca.gov/ahfss/regulations.html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USA/modification/22_4060_00_e.pdf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2022年6月24日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 1:
[]其他:
说明:加利福尼亚州食品和农业部动物卫生和食品安全局提议采用《加州法规》第3篇第2部分新的第10章(从第1320节开始),以执行《健康和安全法规》第25990至25994节“家畜虐待”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农场动物饲养标准,并指示该部门和公共卫生部门联合颁布法规,以实施特定农场动物的规定和由它们衍生的特定产品的销售。
该部门将接受对2022年6月10日星期五至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期间拟议变更的书面意见。
该提案涉及2021年5月28日在加利福尼亚监管公报中发布的资料摘要[通知文件号:Z2021-0518-22,2021年注册,第22-Z号,594页],涉及该部门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健康和安全法规的第25990、25991、25992、25993.1和25994节拟议的条例,相关条例涉及在加利福尼亚州圈养产蛋母鸡、小肉牛和种猪及(或)销售特定全食小肉牛、全食猪肉、带壳蛋和液态蛋的要求的实施、解释或具体规定。
为了进一步阐明监管文本的意图并使整章的要求保持一致,有必要进行拟议的修改。所有通过引用纳入修订后的拟议案文的文件均已列入原始通知文件(详见
https://www.cdfa.ca.gov/ahfss/pdfs/regulations/AnimalConfinement1stNoticePropReg_05252021.pdf),位于“所依赖的材料”(第6页),且其必要性已在“初步理由陈述”中描述(详见
https://www.cdfa.ca.gov/ahfss/pdfs/regulations/AnimalConfinementISOR_05252021.pdf),位于引用文件的每节,并且这些文件已应要求向公众开放。本修改后的拟议案文中未包含新的参考文件。
在2022年6月24日前收到的与所示变更相关的所有意见将由该部门审查并作出回应,作为最终规章制定文件编制的一部分。您的意见请仅限于对文本的修改。
有关本提案的材料可通过访问以下网址找到:
http://www.cdfa.ca.gov/ahfss/regulations.html.
WTO成员国及其利益相关方请在美国东部时间2022年6月24日下午4点或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向美国TBT咨询点[email protected]提交意见。美国TBT咨询点从WTO成员国及其利益相关者处收到的意见将根据“第二次15天评议期文件”第一页(1)中的说明直接与加利福尼亚州食品和农业部(CDFA)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