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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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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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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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呼吸气体监护类产品
HS编码: 9018.19
ICS编码:11.0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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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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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第2-55 部分:呼吸气体监护仪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语言:中文
页数:48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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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预期连续运行,并应用于患者的呼吸气体监护仪(RGM)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特殊需求。
本文件规定了下列要求:
——麻醉气体监测,
——二氧化碳监测,和
——氧气监测。
注 1:呼吸气体监护仪既能作为独立ME设备,也能集成到其他设备中,例如麻醉工作站或呼吸机。
本文件不适用于预期与可燃性麻醉剂一起使用的呼吸气体监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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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目标与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质量要求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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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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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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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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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相关文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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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标准批准后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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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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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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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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