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补遗随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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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期限更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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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措施通过-日期: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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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措施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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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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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措施的文本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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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措施撤销-日期:
重新通报措施时相关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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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措施内容或范围更改,以及文本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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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评论截止日期(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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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性指南发布,以及文本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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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说明:涵盖的产品:(ICS 67.040)一般食品
本补遗涉及第522/2021号部级法令通报(2页,阿拉伯语),该通报规定生产商和进口商可在六个月过渡期内符合有关“食品保质期 第2部分:保质期”的埃及标准ES 2613-2。
第100/2019号部级法令(2页,阿拉伯语,2019年5月10日通过G/TBT/N/EGY/212号文件通报)、第653/2020号部级法令(2页,阿拉伯语,2021年3月15日通过G/TBT/N/EGY/212/Add.2号文件通报)以及第222/2021号部级法令(1页,阿拉伯语,2021年8月31日通过G/TBT/N/EGY/212/Add.3号文件通报)涉及该标准的以往版本和修订。
需注意,已根据《国学》及其最新版本制定本标准。
通过在官方公报上发布行政命令,将埃及标准修正案告知生产商和进口商。
拟定通过日期:2021年8月24日
拟定生效日期:2021年11月25日
指定机构或部门负责处理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的评论和文本:
埃及标准化和质量组织国家咨询点,地址:埃及开罗艾美利亚区塔里布·艾尔-莫德莱宾大街16号。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www.eos.org.eg
电话:+ (202) 22845528
传真:+ (202) 22845504
1可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终/修订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出处获取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