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补遗理由:
[ ]
意见期变更——日期:
[X]
通报措施采用——日期:2021年8月24日
[ ]
通报措施公布——日期:
[X]
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1年11月25日
[ ]
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机构获得:
[ ]
通报措施撤回或撤销——日期:
重新通报措施时的相关符号:
[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已更改,文本可从
1获得:
新的意见截止日期(如适用):
[ ]
已发布解释性指南,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得:
[ ]
其他:
说明:涵盖的产品:(ICS 67.120.30)鱼和水产品
本补遗主要是通告第522/2021号部级条例(2页,阿拉伯语),其中规定生产商和进口商有六个月的过渡期,以便符合埃及标准ES 808“包装好的凤尾鱼”的要求(10页,阿拉伯语)。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的包装凤尾鱼的基本要求、描述标准和检验试验方法。
本标准取消并替代2005年的上一个版本。
注意此前于2013年4月30日发布的G/TBT/N/EGY/34中公告的第93/2013号部级条例(4页,阿拉伯语)要求强制执行本埃及标准所有版本中的较早版本。
值得注意的是,本标准符合下列标准要求:
-PNS/BAFS 734:2015,2015年菲律宾国家标准“风干凤尾鱼”
-第236-2003号Codex标准“咸煮干凤尾鱼”。
-1981年采纳通过的第94-1981号Codex标准“沙丁鱼和沙丁类鱼制品罐头”。1995年,2007年分别予以修订。1979年、1989年、2011年、2013年、2016年和2018年分别予以修正。
通过在政府公报上发表行政命令,确保生产商和进口商知悉本埃及标准的任何增补情况。
拟议批准日期:2021年8月24日
拟议生效日期:2021年11月25日
负责处理意见和自此获取文本的机构或当局:
埃及开罗Ameriya区Tadreeb El-Modarrebeen街16号埃及标准化与质量控制组织国家咨询点,邮箱:
[email protected]@eos.org.eg 网址:http://www.eos.org.eg 电话:+ (202) 22845528 传真: + (202) 22845504
1可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终/修订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出处获取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