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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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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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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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kg的M1、M2类和N1类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HS编码:87
ICS编码:4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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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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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语言:中文
页数:24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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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kg的M1、M2类和N1类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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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目标与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
保护环境[X]
质量要求[ ]
消费者信息,标签 [ ]
与国际标准协调 [ ]
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 ]
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 [ ]
未指明 [ ]
其他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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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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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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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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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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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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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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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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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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