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补遗随附理由:
【】 评论期限更改-日期:
【】 通报措施通过-日期:
【X】 通报措施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5日
【X】 通报措施生效-日期: 2021年11月4日
【X】 最终措施的文本可从 1获取: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10-05/html/2021-21030.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10-05/pdf/2021-21030.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TBT/USA/final_measure/21_6423_00_e.pdf
【】 通报措施撤销-日期:
重新通报措施时相关标志:
【】 通报措施内容或范围更改,以及文本可从1获取:
新的评论截止日期(如适用):
【】 解释性指南发布,以及文本可从1获取:
【】 其他:
说明:
标题:逐步减少氢氟碳化合物:根据《美国创新和制造法》建立配额分配和交易计划
机构:美国环境保护局署(EPA)
行动:最终规则
摘要:(美国)环境保护署正在颁布法规,以落实2020年12月27日颁布的《美国创新和制造法案》的某些规定。这项法案强制执行截止至2036年为止,氢氟碳化合物逐步减少85%,因为氢氟碳化合物为高度导致温室效应的气体。该法案指导(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通过发放固定定额的可转让生产和消费津贴来实施逐步削减,氢氟碳化合物的产生者和进口商必须持有与其产生或进口的氢氟碳化合物数量相等的定额。为制定定额分配方案,该法案规则明确了氢氟碳化合物的产生和消费基准,据此所允许的产生和消费量将根据规定的逐步减少时间表进行消减;提供了按日历年分配定额和允许转让这些定额的初步办法;制定了定额进行国际转让的规定;并建立了保存记录和报告的各项要求。此外,它还制定了支持实施、遵守和执行该法案逐步减少条款的法定和监管要求的各项规定。在2022年至2050年期间,此规则的制定将消除在美国累计排放45.6亿公吨氢氟碳化合物的同等价值量,净收益现值为2727亿美元的累计价值。
日期:生效日期:本规则于2021年11月4日生效,添加40 CFR第84部分的修订指令3除外,该指令于2021年10月5日生效。
运行日期:就2020年《美国创新和制造法案》(AIM法案或法案)的运行目的而言,修订指令3中规定的监管文本自2021年9月23日起开始运行,并自2021年10月5日起生效。本规则的其余部分及其在修订说明1、2和4至10中概述的相关监管文本于2021年11月4日生效。
本最终规则和通知为G/TBT/N/USA/1735的拟定规则由备查文件号EPA-HQ-OAR-2021-0044确定。可在Regulations.gov网站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AR-2021-0044/document,查阅主要文件和辅助文件以及收到的评论。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上也可以通过搜索备查文件号来获取文件。
1可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终/修订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出处获取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