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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UGA/1390
2021-09-07
21-6665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乌干达
2.
负责机构:乌干达国家标准局 Bweyogerere工业和商业园区ByPass Link 2-12号宗地 邮政信箱:6329 乌干达坎帕拉 电话:+(256)4 1733 3250/1/2 传真:+(256)4 1428 612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网址: https://www.unbs.go.ug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X]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限速器;牵引机零件和配件;搭载十人以上乘客的机动车辆;主要用于载人的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载物的机动车辆和专用机动车辆等不另作详述的车辆(HS 870899);道路设备和装置(ICS 93.080.30)


HS编码:8708.99  

ICS编码:93.080.30
5.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6.
通报标题: DUS 2277-2:2021 道路车辆——机动车辆最高道路限速器——第2部分:系统和部件的规范,第一版

语言:英语 页数:20 链接网址:
7.
内容简述: 本乌干达标准草案第2部分规定了系统和部件的性能要求,用于构成关于通过控制发动机功率,限制机动车辆最大道路速度的限速器的部分。
8.
目标与理由:消费者信息和标签;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质量要求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9.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10.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1.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2.
相关文件: 1. ISO 7637-1《道路车辆——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干扰——第1部分:定义和总则》 2. ISO 7637-2《道路车辆——传导和耦合产生的电气干扰——第2部分:仅沿供应线的瞬时电气传导》 3. IEC 60068-2-1《环境试验——第2-1部分:试验——试验A:低温》 4. IEC 60068-2-2《环境试验——第2-2部分:试验——试验B:干热》 5. IEC 60068-2-10《环境试验——第2-10部分:试验——试验J和指南:长霉》 6. IEC 60068-2-11《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试验Ka:盐雾》 7. IEC 60068-2-14《环境试验——第2-14部分:试验——试验N:温度变化》 8. IEC 60068-2-18《环境试验——第2-18部分:试验——随机试验指南:水》 9. IEC 60068-2-38《环境试验——第2-38部分:试验——试验Z/AD:温度/湿度复合循环试验》 10. BS 506《工业用甲醇》 11. BS 506-1《甲醇的规范》 12. BS 580《三氯乙烯的规范》 13. BS 245《涂料和其它用途用矿物溶剂(石油溶剂及有关烃类溶剂)规范 》 14. BS 3G 100-4《飞机设备一般要求规范——第4部分:电气设备》 15. BS 3G 100-2《无线电和音频频率的电磁干扰》 16. KS 1586-1《无线电干扰测量装置和测量方法规范——第1部分——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量装置 》 17. KS 875《硫化橡胶的试验方法——液体影响的测定 》 18. KS 1309-1《柴油燃料规范——第1部分:汽车用油 》 19. KS 2060《机动车辆用无铅汽油的规范 》 20. CD/ENG/17:2009《机动车辆最大道路限速器——第1部分:安装要求的规范》 21. DEF STAN 59-41-3(第2版)《电磁兼容性——DRSO2辐射敏感度》 22. DIN 57879:1981-3《机动车辆、车辆设备和内燃机的无线电干扰抑制——车辆设备的测量 》
13.
拟批准日期:2021年12月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依据贸易、工业和合作部部长的强制规定进行申报
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自通报日起60天
1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乌干达国家标准局 Bweyogerere工业和商业园区ByPass Link 2-12号宗地 邮政信箱:6329 乌干达坎帕拉 电话:+(256)4 1733 3250/1/2 传真:+(256)4 1428 612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网址: https://www.unbs.go.ug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TBT/UGA/21_5641_00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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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