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如2016年11月14日第G/SPS/N/JPN/471/Add.1号文通知的“执行家养动物传染性疫病控制法案部级条例修订第45条”将于2017年11月1日生效,生乳/乳制品将被纳入动物卫生检疫项目名单。
在2017年2月16日第G/SPS/N/JPN/471/Add.2号通报中,MAFF拟定的动物卫生要求草案详细阐述了进口条件,包括适用于2017年11月1日起出口日本生乳/乳制品(*)卫生证书的要求说明。
现通报批准动物卫生要求链接:
http://members.wto.org/c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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