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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SGP/37/Add.3
2017-04-10
17-1915
原文:英文
通  报

常规通报补遗

1.
通报成员: 新加坡
2.
负责机构:
3.
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HS编码:

ICS编码:
5.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6.
通报标题: 修订猫狗进口的兽医条件

语言: 页数: 链接网址:
7.
内容简述: 修订2017年1月12日第G/SPS/N/SGP/37/Add.2号文通报的A类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和英国(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猫/狗进口兽医条件将于2017年4月7日生效。 根据获悉评议,新加坡承认制造商对检疫的间隔时间有不同建议。为澄清起见,A类国猫/狗进口兽医条件(VC)的最终条款如下: 兽医条件(VC)第IV(a)(v)节: “根据制造商有关防犬瘟热、犬肝炎及犬细小病毒的建议,犬龄不足16周的狗至少要经过2次疫苗接种:第1次疫苗接种的犬龄要控制在6周内;第2次接种至少在应在出口前3周进行
8.
目标与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9.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10.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1.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2.
相关文件:
13.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
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不适用
1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
通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