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修订2017年1月12日第G/SPS/N/SGP/37/Add.2号文通报的A类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和英国(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猫/狗进口兽医条件将于2017年4月7日生效。
根据获悉评议,新加坡承认制造商对检疫的间隔时间有不同建议。为澄清起见,A类国猫/狗进口兽医条件(VC)的最终条款如下:
兽医条件(VC)第IV(a)(v)节:
“根据制造商有关防犬瘟热、犬肝炎及犬细小病毒的建议,犬龄不足16周的狗至少要经过2次疫苗接种:第1次疫苗接种的犬龄要控制在6周内;第2次接种至少在应在出口前3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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