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植物检疫产品条例》(RS 916.161,OPPh)于2019年12月19日在第G/SPS/N/CHE/82号文件中予以通报,规定了植物检疫产品投放市场的条件。OPPh的附件1包含了一份可在瑞士用作植物检疫产品的活性物质清单。如果对该请求所附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表明某种新物质符合第5条规定的条件,则该物质将被列入本附件。另一方面,某种物质在欧盟被撤销时也将被移除本附件。
OPPh的以下修正案包括删除六种化学物质(苯并噻二唑、黄草灵、烯酰吗啉、滅派林、乙基多杀菌素、螺虫乙酯)以及一种微生物(棉褐带卷蛾颗粒体病毒BV-0001)。其中,部分已经被撤回(苯并噻二唑、烯酰吗啉、滅派林),部分已经过期而没有申请延期(棉褐带卷蛾颗粒体病毒BV-0001、乙基多杀菌素、螺虫乙酯),部分在欧盟没有获得批准(黄草灵),它们均被给予相同的宽限期。微生物“解淀粉芽孢杆菌-菌株MBI 600”、“凤果花叶病毒-菌株LP,分离物VX1”和“凤果花叶病毒-菌株CH2,分离物VC1”以及宏观生物体“”和碱性物质“壳聚糖”将被添加到附件中。根据欧盟法规,物质“蛋白质”将从Chysoperla lucasina改为“血粉”并添加CAS-Nr.和CIPAC-Nr.。碱性物质“碳酸氢钠”的范围将扩展至在浆果中的使用。
这些修订符合欧盟的决定和法规。详情见所附文件草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CHE/24_06319_00_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