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本委员会法规草案涉及禁止在食品中使用含有羟基蒽衍生物的特定植物制剂,这是基于欧洲食品安全局的科学意见,并经过一段时间的欧盟审查,在此期间,食品经营商或任何其他相关方可以提交科学数据来证明有关植物制剂的安全性。
2017年11月22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通过了一项评估食品用羟基蒽衍生物安全性的科学意见。该意见认为,在食品中使用大黄、桂皮和鼠李及其制剂可能会对健康产生有害影响,但科学上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根据(EC)第1925/2006号法规第8(2)条规定的程序,自该法规生效之日起四年内,根据2021年3月18日(EU)第2021/468号法规对有关植物制剂进行欧盟审查,允许相关方在24个月内向欧洲食品安全局提供安全性证据。
2024年3月20日,欧洲食品安全局就根据(EC)第1925/2006号法规第8(4)条提交的与大黄、药用大黄及其杂交品、美鼠李、欧鼠李和番泻制剂安全性有关的额外科学数据通过了一项科学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在其意见中得出结论,不能根据提交的研究确定正在评估的植物制剂的安全性。因此,根据(EC)第1925/2006号法规第8(5)条的程序,相关植物制剂应纳入(EC)第1925/2006号法规附件三第A部分,意味着禁止在食品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