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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成员: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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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构:新加坡食品局(S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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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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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禽肉和肉制品(HS编码:0207、0208、0209、0210、1501、1601、1602、1901、1902、1904、1905、2004、2104)、孵化蛋(HS编码:0407)、活家禽和日龄雏鸡(HS编码:0105)
HS编码:
ICS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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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所有贸易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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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 家禽和家禽产品进口的兽医条件;家禽进口的兽医条件;日龄雏鸡进口的兽医条件;孵化蛋进口的兽医条件。
语言:英语 页数:分别为2页、3页、2页和2页 页数:分别为2页、3页、2页和2页 链接网址: |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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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新加坡已经完成了对活家禽(包括日龄雏鸡、家禽)、家禽和家禽产品以及孵化蛋的进口条件的审查,允许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接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HPAI)。这些条件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的建议。修订内容如下:
a. 家禽和家禽产品进口条件
• 允许接种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手册》所述标准并经出口国主管当局批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不包括活疫苗/减毒活疫苗)。
b. 活家禽进口条件
• 允许接种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手册》所述标准并经出口国主管当局批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不包括活疫苗/减毒活疫苗)。应提供每批出口货物所接种疫苗的详细信息(如疫苗性质和接种日期)。
• 如果接种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则确保在出口后14天内,采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手册》中规定的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的方法(如病毒分离或实时RT-PCR)对禽群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检测,且结果呈阴性。
c. 日龄雏鸡和孵化蛋进口条件
• 允许亲本禽群和/或日龄雏鸡接种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手册》所述标准并经出口国主管当局批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不包括活疫苗/减毒活疫苗)。应提供每批出口货物所接种疫苗的详细信息(如疫苗性质和接种日期)。
如果出口国没有接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来控制疫病,则这些货物的现有进口条件将继续适用,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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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与理由:食品安全,动物健康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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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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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陆生动物手册》第10.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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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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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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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2024年8月28日
拟公布日期:2024年8月28日
拟生效日期: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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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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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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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家禽及家禽产品进口的兽医条件》文本可在以下网址查阅: https://www.sfa.gov.sg/food-import-export/conditions-for-specific-types-of-food-for-import
• 《进口家禽、孵化蛋和日龄雏鸡的兽医条件》文本可在以下网址查阅: https://www.sfa.gov.sg/food-import-export/import-export-transshipment-of-live-poultry-livestock
或者,请写信至:
风险管理监测部
新加坡食品局
52 Jurong Gateway Road #14-01
Singapore 608550
电话: +(65) 6805 293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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