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本补遗通报涉及埃及标准ES 2613-2“食品保质期第2部分:保质期”的通报(18 页,阿拉伯文(1页的部分修订,阿拉伯文))。
应注意的是,先前于2020年6月3日在G/SPS/N/EGY/92/Add.1中通报的第100/2019号部级法令、先前于2021年3月15日在G/SPS/N/EGY/92/Add.2中通报的第653/2020号部级法令以及先前于2021年9月20日在G/SPS/N/EGY/92/Add.3中通报的第222/2021号部级法令,先前于2022年3月18日在G/SPS/N/EGY/92/Add.4中通报的第522/2021号部级法令,先前于2022年8月25日在G/SPS/N/EGY/92/Add.5中通报的第393/2022号部级法令,先前于2023年7月12日在G/SPS/N/EGY/92/Add.6中通报的第233/2023号部级法令,先前于2024年7月12日在G/SPS/N/EGY/92/Add.7中通报的第361/2024号部级法令,规定了本标准的早期版本和修正案。
值得一提的是,本标准在表(1)、(2)和(3)中作了如下部分修改:
• 原味酸奶和风味酸奶的保质期从15天延长到30天。
• 牛肝和水牛肝的保质期从7个月延长到12个月。
• 冷冻鱼的保质期从6个月延长到10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研究报告》及其更新版制定的。
通过在官方公报上发布行政命令,随时向生产商和进口商通报埃及标准的任何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