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本文件是新西兰2024年1月31日WTO通报(G/SPS/N/NZL/761)的补遗,涉及提议变更种植用观赏植物的进口要求。
该通报的修订属于对新西兰进口种植用观赏植物上植物病原体管理的风险管理建议。本补遗没有扩大先前通报法规的适用范围,也不会对成员产生潜在影响,因为该修订支持贸易。
作为对我们第一次提议评论的回应,我们已调整了以下几项风险管理措施:
· 修订了高确定性途径,将其限制在新西兰进口的商品种类(如组织培养物),而不是所有商品种类。现在的高确定性途径有:
1. 来自荷兰的水仙百合(Alstroemeria)组织培养物;
2. 来自以色列和荷兰的银莲花(Anemone)球茎;
3. 来自荷兰的大丽花(Dahlia)球茎;
4. 来自印度的非洲菊(Gerbera)组织培养物;
5. 来自英国的水仙(Narcissus)球茎;
6. 来自荷兰的芍药(Paeonia)球茎;
7. 来自澳大利亚、丹麦、法国、德国、爱尔兰、荷兰和英国的蔷薇整株植物、插条和组织培养物;
8. 根据初级产业部批准的繁育计划(Naktuinbouw和Bloembollenkeuringsdienst(BKD))从荷兰进口的水仙百合、大丽花、康乃馨、小苍兰、剑兰、百合和水仙球茎;
9. 根据初级产业部批准的繁育计划(Naktuinbouw和BKD)从荷兰进口的康乃馨整株植物;
· 增加了九个月过渡期以待植原体修订生效。这是因为以球茎形式进口的几种宿主产自北半球,而北半球的生长季节检验已经开始。
我们现已起草了进口卫生标准,并将拟生效日期改为2025年3月14日。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NZL/24_02946_00_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