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哈萨克斯坦在第G/SPS/N/KAZ/155号文件(2023年12月4日)中通报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兽医管理和监督委员会关于针对从俄罗斯联邦向哈萨克斯坦进口及通过哈萨克斯坦地区转运(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第15.1.2条中规定的货物除外)活猪及公猪精子、猪肉(包括野猪肉)以及未进行热处理(至少在70℃的温度下且至少30分钟)的加工品、皮革、角肠原料、鬃毛、易感动物物种制成的狩猎战利品、植物源和动物源的动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包括禽类及鱼类)、未进行热处理(在不低于70℃的温度下且至少30分钟)的猫狗饲料添加剂、用于运输猪、动物源性产品和原料、饲养、屠宰和切割易感染非洲猪瘟的猪的二手设备实施临时限制的函件。
该通报措施已通过哈萨克斯坦农业部兽医管理和监督委员会的函件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