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该通报修订案规定了负责植物保护工作的植物卫生总局(DGSV)制定的植物检疫措施,以降低植物、植物产品和副产品的限定性有害生物传入和传播的风险。
法律依据
- 《联邦植物卫生法》第2、3和6条;第7条第XIII、XVIII、XIX和XXII款;第8条;第19条第I(e)和IV款;
- 《联邦植物卫生法实施条例》第1条和第54至56条,以及国家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服务局内部条例第1条、第14条第III款和第15条第 I、X、XV和XIX款;
- 农业、畜牧业、农村发展、渔业和食品部(SADER)监管的、关于制定植物检疫要求模版的决定关于植物卫生的第1-4条和第7条;
- 公告墨西哥制定及修订农业、畜牧业、农村发展、渔业和食品部通过国家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服务局监管的进口货物的动物、植物、水产和渔业卫生和安全要求以及制定进口植物和植物产品及副产品的强制性植物检疫措施时适用的总体标准的决定第1、5、6和16条。
理由
由于美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将浅棕色苹果褐卷蛾(Epiphyas postvittana)的植物检疫地位重新归类为美国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因此,植物卫生总局就适用的植物检疫措施进行了谈判,结果,两家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均同意修订已制定的、从美国进口到墨西哥的附件1所列寄主产品的植物检疫要求。
决定如下:
对墨西哥进口附件1所列的、原产于以及来自于美国的害虫寄主产品的植物检疫要求中有关苹果褐卷蛾(Epiphyas postvittana)的部分进行如下修订:
- 美国植物卫生机关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必须在附加声明部分注明以下内容:
“经检验,该产品不含任何生物期的苹果褐卷蛾(Epiphyas postvitt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