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该法律草案规定了与批准生物杀灭剂产品活性物质、获得生物杀灭剂产品市场投放许可、生产、贸易和安全应用生物杀灭剂产品以保护人类、动物和环境卫生以及将处理过的物品投放市场有关的法律关系,界定了企业、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和官员在该领域的权力。
为了高度保护人类健康、动物卫生和环境,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批准在生物杀灭剂产品中使用危害最严重的活性物质。其中应包括以下情况:由于接触该物质的风险较低、出于人类健康、动物卫生或环境方面的原因,或由于过度不良影响原因,或在不批准的情况下对社会造成过度的负面影响,因此有理由批准。在决定是否批准此类活性物质时,还应考虑是否有适当和充分的替代物质或技术。
该法律条款不适用于药用饲料、医疗器械、医药产品和兽药、动物和饲料添加剂、食品卫生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调味品和用于食品内/表具有调味特性的成分、植物检疫产品、植保产品、化妆品、玩具安全。
该法律草案旨在执行2012年5月22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528/2012号法规,该法规涉及生物杀灭剂产品的市场供应和使用。
该法律草案还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要求进行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