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该命令草案根据乌克兰食品安全和质量基本原则与要求法第23条和第25条的要求制定。
上述法律第20条第8部分禁止企业经营者买卖从未经国家登记或未依法获得经营许可的食品企业获得的食品,或将此类食品用于生产其他食品。
根据该法,经营许可由乌克兰国家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局领土机构颁发给从事与生产和/或储存动物源性食品相关业务的企业经营者。经营许可中包含的信息记录在乌克兰国家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局保存的经营者和获得经营许可的食品企业登记册中。
因此,为执行乌克兰食品安全和质量基本原则与要求法的规定,特制定了该命令草案,并规定了以下事项:
1) 批准食品企业国家注册的最新程序;
2) 建立统一机制,对企业经营者及其食品企业进行国家登记,如:
- 从事与生产和/或储存动物源性食品相关业务的企业经营者(其食品企业已获得经营许可);
- 在食品生产和/或交易的任何阶段使用其食品经营场所且无需经营许可的经营者。
此外,以下乌克兰农业政策与粮食部在该命令草案通过后失效:
2016年2月10日第38号“关于批准出口食品企业审批、登记到获准出口食品企业登记册及从中删除的程序”的命令;
G/SPS/N/UKR/169号文件中通报的2016年2月10日第39号“关于批准修订食品企业国家登记程序、维护食品经营者机构的国家登记,并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国家登记信息”的命令;
2016年2月10日第40号“关于批准经营者和获得经营许可的食品机构登记册维护程序”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