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EU)第2019/6号法规第118(1)条规定,向欧盟出口动物或动物源性产品的第三国经营者遵守禁止使用抗菌药物产品以促进生长或增加产量的规定,以及禁止使用专门用于治疗人类某些感染的抗菌药物的规定。
欧盟委员会(EU)第2023/905号授权法规对(EU)第2019/6号法规进行补充,涉及第三国或第三国地区供人食用的食品用动物及其衍生产品进入欧盟的条件。
(EU)第2023/905号授权法规第4(1)(b)条规定,从第三国进入欧盟的相关动物或产品托运货物应附有官方证书,证明符合欧盟禁止使用抗菌药物产品的规定。
该执行法规草案修订了向欧盟出口供人食用的食品用动物及其衍生产品的证书范本,以包括符合(EU)2019/6号法规规定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