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本通报文件特别规定了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进口柑橘属细枝用作繁殖材料的植物检疫要求。
- 每批柑橘属细枝必须附有美国官方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其中包括决议草案中规定的附加声明。
- 每批货物必须使用原产国授权的产品通过浸泡或喷洒对昆虫或螨虫进行了有效的除害处理,且植物检疫证书必须在处理部分说明处理日期、产品的活性成分、处理类型(浸泡或喷洒)以及使用的剂量。
- 此外,货物必须符合决议草案中规定的植物检疫要求,这些要求将在入境点的植物检疫检查中进行核实。
更多详情见本通报所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