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下列物品获批准在十年内用作饲料添加剂:欧盟委员会(EU)第2022/1421号执行法规中柳橙(Citrus sinensis (L.) Osbeck)的压榨橙精油、蒸馏橙精油和折叠橙油;欧盟委员会(EU)第2022/652号执行法规中的苦橙提取物;欧盟委员会(EU)第2022/1490号执行法规中的压榨柠檬精油、压榨蒸馏柠檬精油的残留部分、蒸馏柠檬精油(挥发部分)和蒸馏酸橙精油;以及欧盟委员会(EU)第2022/320号执行法规中的压榨柑橘精油。但是,需要对这些批准的某些方面进行纠正,以准确反映欧洲食品安全局就每种添加剂采纳的科学意见的结论,主要有:
- 对于压榨橙精油、蒸馏橙精油、折叠橙油、苦橙提取物、压榨柠檬精油、压榨蒸馏柠檬精油的残留部分、蒸馏酸橙精油及压榨柑橘精油:添加至上述法规附件的相应表格中,批准用于除表格中已经提及之外的所有动物(狗、猫、观赏鱼和观赏鸟除外);
- 对于蒸馏柠檬精油(挥发部分):添加至新条目附件的表格中,批准用于表格中提及之外的所有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