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农业和合作社部的通报草案:根据佛历2507年(第...号)《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将某些来源的植物指定为违禁物品并规定了例外情况和条件。”此前已由农业和合作社部农业司(DOA)于2023年1月25日在第G/SPS/N/THA/614号文件中通报。
为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泰国,农业司提出农业和合作社部通报草案,规定从所有国家进口的越橘属新鲜水果均视为违禁物品。根据佛历2507年(公历1964年)《植物检疫法》第8条及其修正案,进口违禁物品必须获得许可,并附有植物检疫证书,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并符合农业司司长根据委员会建议书规定并在《政府公报》上公布的标准、程序和条件。这意味着在上述通报生效后,所有来自各成员的越橘属新鲜水果均不得进口到泰国。
为防止贸易中断,建议有意向泰国出口越橘属新鲜水果的国家向农业司提出正式的市场准入请求,并自补遗通报发布日起60天内向农业司通报:佛历2550年(公历2007年)7月11日(第G/SPS/N/THA/158/Add.1号文件)关于进口违禁物品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规范、方法和条件中规定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提供必要的信息。之后,将启动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植物检疫进口要求将根据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确定。进口越橘属新鲜水果的许可还需要对出口认证程序进行现场审核。上述农业司通报中规定了现场审核的费用,且该费用须由出口国承担。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THA/23_09845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THA/23_09845_00_x.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