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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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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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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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HS编码:
ICS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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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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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报标题: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语言:中文 页数:5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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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简述: 本标准适用于6~36个月大的罐头辅食,规定了婴幼儿罐头辅食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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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目标与理由:[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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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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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和中国婴幼儿的饮食习惯,制定婴幼儿罐头辅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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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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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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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公布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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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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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Tel: +(86 10) 5795 4645/5795 4642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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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Tel: +(86 10) 5795 4645/5795 4642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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