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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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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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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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HS编码:
ICS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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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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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报标题: 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二和附件三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该法规草案涉及某些产品内/表吡丙醚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
语言:英语 页数:4 + 14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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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简述: 拟定法规草案涉及审查某些食品商品中吡丙醚的最大残留限量。降低了某些商品中这些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在删除欧盟不再授权的旧用途后,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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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目标与理由:[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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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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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食品法典委员会对某些商品中吡丙醚的最大残留限量。国际食品法典最大残留限量清单可从以下网址获得: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codex-texts/dbs/pestres/pesticides/en/。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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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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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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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拟批准日期:2023年9月11日
拟公布日期:2023年10月11日
拟生效日期:[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24年5月1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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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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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SANTE)D署多边国际关系A4组 地址:Rue Froissart 101,电话:+(322) 29 54263/60933/80895 传真:+(322) 29 9856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网址: http://www.ec.europa.eu http://ec.europa.eu/food/safety/international_affairs/wto/index_e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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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SANTE)D署多边国际关系A4组 地址:Rue Froissart 101,电话:+(322) 29 54263/60933/80895 传真:+(322) 29 9856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网址: http://www.ec.europa.eu http://ec.europa.eu/food/safety/international_affairs/wto/index_e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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