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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成员: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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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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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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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水果、蔬菜、谷物、干豆、茶叶、家畜和家禽组织、可食用内脏、蛋类和牛奶
HS编码:
ICS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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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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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报标题: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草案和动物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草案。
语言:中文和英文 页数:共9页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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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简述: 修订水果、蔬菜、干豆、谷物和茶叶中下列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苯并烯氟菌唑、联苯肼酯、联苯吡菌胺、氰虫酰胺、乙螨唑、氟吡菌胺、氟唑菌酰胺、吡唑醚菌酯、吡菌苯威、苯啶菌酮、MALS、MAFA、甲胺磷、杀扑磷、百草枯、甲基对硫磷和磷胺。在最大残留限量清单上增列解淀粉芽孢杆菌CL3、肉桂醛和氯酸钠等被遗漏的农药。修订干豆类中的鹰嘴豆(干)和豌豆类中的鹰嘴豆(鲜)分类。修订家畜和家禽组织、可食用内脏、蛋类和牛奶中下列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环丙唑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苯嘧啶醇、氰戊菊酯、氟虫双酰胺、氟吡甲禾灵、甲氧虫酰肼、胡椒基丁醚、苯嘧磺草胺、螺虫乙酯和氟啶虫胺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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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目标与理由:[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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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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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食典委食品中农药残留在线数据库(http://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codex-texts/dbs/pestres/en/)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中国台北在设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时遵循食典委准则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风险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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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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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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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公布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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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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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卫生福利部门食品药物管理署,中国台湾台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号 邮编:115-61,电话:+(886 2) 2787 8000 分机:7314 传真:+(886 2) 2653 106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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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卫生福利部门食品药物管理署,中国台湾台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号 邮编:115-61,电话:+(886 2) 2787 8000 分机:7314 传真:+(886 2) 2653 106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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