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应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3-02-06 如下信息:
2023年1月26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3/174号执行法规的更正。
该法规修订了关于临时增加对从某些第三国进入欧盟的某些货物的官方管制和紧急措施的(EU)第2019/1793号执行法规以及执行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2017/625号法规和(EC)第178/2002号法规(《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25期,2023年1月27日)
现对2023年1月30日发布的第G/SPS/N/EU/612号通报进行更正:修订欧盟委员会(EU)第2019/1793号执行法规的欧盟委员会(EU)第2023/174号执行法规的所有语言版本在发布阶段均出现了错误。在第44页第1条中,第(1)点的内容替换如下:“(1) 第14条改为:“第14条 过渡期 在欧盟委员会(EU)第2023/174号执行法规(*)生效之日前,从原产国或从其他第三国(如果该第三国与原产国不同)发出的以下货物,可在2023年4月16日之前入境欧盟,而无需随附采样和分析结果以及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的官方证书:来自玻利维亚的落花生及其制品、来自印度的咖喱叶(Bergera/Murrava koenigii)、来自黎巴嫩的芜菁(Brassica rapa ssp. Rapa)、来自尼日利亚的芝麻种子、来自美国的香草提取物以及来自越南的黄秋葵。(*)2023年1月26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3/174号执行法规,关于执行临时增加对从某些第三国进入欧盟的某些货物的官方管制和紧急措施的(EU)第2019/1793号执行法规以及执行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2017/625号法规和(EC)第178/2002号法规(《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25期,2023年1月27日,第36页)。“;”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096500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096500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096500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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